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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2 08:32  信息来源:  字体:
  

各市州残联,省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全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

  市州和县市区残联要提高认识,重视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落实省残联关于数据统计的相关要求,确保我省统计数据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省残联机关各部室要将市州残联统计数据质量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严格考核和审查。各业务部室在对全省各市州残联上报的有关数据签字确认后,须报送分管理事长审阅确认后,再由省残工委秘书处统一汇总上报中国残联。

  二、2016年统计数据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

  1、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制度

  报送时间:20161010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611日至2016930日。

  2、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

  报送时间:2016 1231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611日至20161231日。

  3、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制度

  报送时间:20161231日前。

  数据统计起止日期:201611日至20161231日。

  (二)工作要求

  1、全省各级残联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年度数据进行填报。2016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快报必须在录入台帐中提取,这是中国残联对系统的一项改进,有关数据必须先录入各业务台帐。

  2、 各级残联业务部门要配合统计工作人员做好数据上报工作。在数据填报之前,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据实认真填报,保证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符合实际。统计数据必须经软件逻辑审核和业务部门审核无误后方能上报。

    3、根据中国残联要求,数据经省残联上报后,由于各种原因被中国残联退回修改的数据,省残联有关业务部室必须写出说明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再上报。

  4、各单位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统计工作重点,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统计工作管理,建立统计工作制度,纳入考核范围。根据统计工作进度安排,在数据上报、审核等重要时段,原则上不安排统计人员外出。统计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报。

  5、统计年报数据与统计台帐数据必须保持一致,必须按规定时限上报。上报数据经中国残联定稿后请各市州(县市区)残联将报表打印并经理事长签字后盖单位公章(封面公章)邮寄至省残工委秘书处存档以备查验。

  三、联系方式

  (一)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联 系 人:姜彪   

  联系电话:0731-84619523     13637428608

  电子邮箱:jiangziyagg@126.com

  (二)软件技术支持(久其公司)

  联 系 人:和世伟      联系电话:010--6658019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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