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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7-03-16 09:54  信息来源:  字体:

  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

  (1)根据党员人数设置。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总支部或支部;党员人数50人以上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下面可分设若干党支部;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可以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些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工作需要(如单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大,领导干部配备比较强,或党员比较分散,管理困难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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